政策调整:全国奥赛获奖者将不具有保送资格
今年按照国家教育部2010年下发的文件精神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调整部分保送、加分政策。具体是: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赛区一等奖者,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同时取消照顾加5分政策。
参加下列竞赛获奖者,不再具有高校招生保送资格:①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验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②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③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一、二等奖者;④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⑤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学生。其中,获得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具有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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