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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考试院:严厉打击“高考移民”行为
时间:2017/11/21 22:00:34 浏览次数:

近期,陆续有家长在网上发帖,通过呼吁、投诉等方式关注福建“高考移民”问题,建议我省出台政策禁止买房落户的“高考移民”现象。

  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禁止“高考移民”,严防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跨省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违规行为。去年5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教育局、公安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治理措施,严肃违规问责,并组织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今年10月,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强化资格审查,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在我省的重拳打击之下,一些“高考移民”钻起了我省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等相关政策的空子。最近,在省、地、县招生考试部门的严密监控下,我省已发现有异常情况的省外考生武夷山市224人、罗源县95人、清流县74人、永安市29人、宁化县3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我院发现武夷山市报名情况出现较大异常,即派人前往该市现场核查,发现上述224人中,除161人为购房落户取得当地户籍外,还有63人为中介伙同个别民办高职院校通过不当手段获取落集体户资格。对于这63人,我院已终止其高考报名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追究涉事单位、当事人责任。

  对于购房落户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否则一律不予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

  一是户籍迁入我省须满1年及以上(从2017年7月1日计起,下同),

  二是学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须满1年及以上,

  三是家长具有我省合法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社保缴纳须满1年及以上。

  我院责成各地招生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相关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文件要求者,终止其高考报名资格。同时,我院正督促相关县市拉网式排查,坚决杜绝“高考移民”现象。

  对于中介机构有组织地进行高考移民的违规行为的,有关部门将对其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民办学校有组织地进行高考移民的违规行为的,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惩处;而若有公职人员在户口问题、学籍问题上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甚至参与涉嫌利益输送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