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动了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4年,上海、浙江启动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并于2017年平稳落地;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2016年5月,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在2018年启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今年2月,教育部正式确定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作为第三批进入改革试点的省份,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承载着广大考生美好期盼,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为帮助大家全面学习、系统了解和准确把握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操作规则等,我们将《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所涉及的问题,作详细的政策分析解读,供广大考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各界参阅。
一、总体情况
1.国家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高考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道路。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有简单“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现象。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2.《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研制过程?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研制过程中,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专门汇报,对重要关键问题作出重要指示。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市、县(区)高中学校,调研高考综合改革准备情况,并多次到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指导改革方案的制定,破解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多次组织召开厅党组会和专题会,成立了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价项目组等11个高考综合改革领导管理与专业指导机构,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借鉴第一批、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开展深入系统调研,通过召开系列座谈会,广泛征求省人大、省政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教研机构、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等部门、学校,以及有关专家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并协商教育部有关司局对方案进行审核修改,经过不懈攻关,制定完成了《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合法性审核通过,报省政府常务会、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报教育部批复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
3.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答: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安排和2016年5月我省向社会发布的《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省作为第三批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一,自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此前,我省已经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正在有序推进。
4.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按照2018年启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部署安排,2020年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2021年实施新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5.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省这次高考综合改革是对高考招生制度的整体设计,是一次全面、系统、深刻的改革,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
一是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
二是完善高中阶段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含劳动实践)五个维度;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成绩、能力素质等方面。
三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分为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两种方式。
从2021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实施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二、全国统一高考
6.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自2021年起,6月份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探索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7.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
答: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均以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在选择性考试中,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满分为100分,以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2门,每门满分均为100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即“3+1+2”模式。
8.考生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时,为什么要在物理或历史中选1门,在其余4门中选2门?
答:我省《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在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时,应在历史和物理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2门。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一是体现高校人才培养需要。高校、普通高中和学科专家普遍认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哲学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哲学社会科学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从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选择1门,有利于为考生进入大学开展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础,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省各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从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选择1门,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三是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实行“3+1+2”高考科目设置模式,理论上考生有12种科目组合可以选择。相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两种科目组合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同时,为了便于投档录取,高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将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两个类别分开编制;在录取时,也将按照选物理科目组合的考生和选历史科目组合的考生按两个序列分别排队录取。也就是说,同一名考生无法同时在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两个队列中排队录取,因此考生只能从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参加考试。
9.普通高考实施“3+1+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
答:“3+1+2”的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三个方面的区别。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1种固定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物理、化学、生物1种固定组合。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的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主要衡量普通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1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出现严重偏科现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二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扬长避短自主选择。三是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升。通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引导高中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课程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四是促进高校科学选才。高校可以针对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通过合理设置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提高人才选拔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2.合格性考试包括哪些科目?
答: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共14门科目。
13.合格性考试的内容范围和考试方式是什么?
答: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学分内容。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采用书面闭卷笔试;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4门合格性考试另设实验(实践)操作测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实行学科技能或素养测试。
14.参加合格性考试的对象是哪些?
答: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我省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
15.合格性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答: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实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依据省统一考试说明组织测评,鼓励有条件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由学校组织实施的,要制定考试实施方案,主管教育局统筹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并进行校际间交叉监考。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考试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审核。
16.合格性考试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
答:合格性考试每门满分100分,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同时也是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
17.选择性考试包括哪些科目?
答: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选择2门参加考试。
18.选择性考试科目选择组合有哪些?
答:选择性考试科目理论上最多有12种组合,具体组合如下:
19.考生如何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
答:考生可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结合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及高中办学条件等因素进行选择,科学合理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
20.学生参加选择性考试科目什么时候确定?
答:学校要在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教学结束前,安排学生、家长进行选择。其间,学生、家长可根据实际调整选择性考试科目,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高考报名结束后不可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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