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人员。
(二)已报名参加我省今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未被录取,且未报名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三)已报名参加今年我省普通高考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报名。若未被录取,届时可报名参加今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具体另行通知。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我省高职招考的报名条件,详见《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8〕44号)。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6月10日至6月20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扩招专项”,进行网上账号注册。今年退役的军人可于10月份申请补报名,具体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要选择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点。
3.报考分“应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往届其它”等六类,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准确选择。
(二)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地应于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本人须于6月28日-7月3日,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以下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核对)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1)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现场确认时需提交能证明相应身份和职业的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将同步在报名网站公布)
(4)具备免试录取或免予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或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报考人员本人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上的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非报考人员本人不得代签。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各地联合开展补报名考生资格审核,教育部门负责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和考生学籍、户籍信息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的身份审核;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界定、身份审核;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身份审核。
5.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四、考试和录取
(一)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志愿填报和考试时间安排在普通高考录取之后,具体另行通知。
(二)高职扩招的录取由各高职院校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职院校组织补录工作。
(三)对于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予以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在军队取得的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高职扩招报名工作的领导和各个环节的管理,强化协调配合,责任到岗到人,确保报名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多渠道做好高职扩招政策、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等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政策,鼓励引导更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参加报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报名管理。要严格执行报名政策规定,准确把握报名政策和要求,严格把握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审核规则,逐一核对审验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严禁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严禁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报名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确保公平公正。
请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厅学生工作处联系人:黄婷婷,电话:0591-8709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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