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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黑龙江高考报名:综合评价纳入考生电子档案
时间:1900/1/1 22:14:31 浏览次数:

2010年是黑龙江省实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后的第一年高考,本月20日起,艺术、体育类考生将率先开始进行明年的高考报名工作,文史、理工类考生报名时间为明年的3月5日—25日。招考部门提醒广大考生,要按规定做好报名及信息确认工作,避免漏报,也不得重复报名。同时,应认真了解基于新课改的新高考改革方案的新特点,积极备考。

综合评价信息纳入考生报考电子档案

据规定,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学校进行高考报名,其报名信息的采集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或高中负责,采集方式分为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和人工录入。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时,考生本人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严禁使用考生照片摄像。体育类考生报名时还须采集指纹信息。报名期间,各级招考办将加强对报名信息的核对审查,确保其准确无误。报名信息一经上报国家注册,便不得再更改。

高考报名结束后,省招考办将审核、汇总全省考生报名信息,随机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并在加盖公章证塑封后,于考前发给考生。

据悉,明年起,根据新高考改革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被纳入考生报考电子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往届生及其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不做要求。综合评价信息的文本形式由高中装入考生报考档案袋,提供给录取高校。

高考报名要考核思想政治品德

招考部门特别强调,考生报名参加高考时,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外省就读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由就读学校负责考核。

为严打移民高考、替考等情况的出现,高考报名期间,黑龙江省教育、公安等部门将密切配合,严格审查报名资格,严防外省户籍考生报考;严防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报考;严防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考;严防各类人员替考。各级招考办和高级中学将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制。考生、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如在报名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反有关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艺术类考生需先报名再参加省统考

11月20日—12月5日,黑龙江省将先进行艺术、体育类考生的报名工作。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和校考。据悉,2010年黑龙江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编导制作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统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美术类专业的可以承认黑龙江省统考成绩,也可以在黑龙江省统考合格考生中进行校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招生黑龙江省统考以外其他专业的,可以承认黑龙江省统考成绩,也可以由院校组织专业课校考。参加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无需参加黑龙江省(除美术类外)艺术类专业课统考。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必须承认黑龙江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而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考试科目分为体能三项(100米、铅球、二级蛙跳)和专项。体能三项各占20分,专项占40分,总分为100分。

报考空军飞行员、民航飞行员、少年班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受理报名,与其他考生统一编排考场并参加考试。少年班考生的答卷不再邮寄给招生院校,全省统一评阅。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按文理报名)、艺术特长生(按文理报名)等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此外,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各市(行署)招考办受理报名后将名单报我办普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