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院、招办、中心),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以下简称“艺术校考”)管理工作,提高组考水平,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确保校考工作安全平稳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省招委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校考考点设置
我省确定的艺术校考考点为: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负责校考各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二、艺术校考考试时间
艺术校考于2019年1月17日开始,于2019年2月初完成。校考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等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的为准。
三、设立艺术校考的相关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省外院校可申请在我省设点组织艺术校考:
1.由教育部确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原则上具备艺术类硕士学位授予点的本科院校本科专业。
3.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计划原则上不低于30人,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各类本科计划原则上不低于15人。
4.经教育部审批同意组织校考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二)在我省设点组织艺术校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三本院校)(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校考的院校除外)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本(专)科专业招生使用我省相同或相近专业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我省也不接收该类院校自行组织校考报送的专业合格成绩。
(四)院校组织艺术校考相关专业必须为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专业;新增院校或新增专业在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批复文件或当地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每所院校相同专业只能选择一个考点进行专业校考,新增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指定考点。
(六)各考点要在考试前审查前来组织校考校方人员的介绍信及证件,并与设点院校签订协议,明确相互承担的任务与职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一份。
(七)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不得同时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市、区)考点接受我省考生参加相同专业的校考,以免造成同一考生重复考试。
(八)招生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市、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收费标准文件,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不得向考生收取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
(九)拟在甘肃设点组织艺术校考的省外院校须于2018年12月12至12月20日登陆甘肃省体艺类招考智慧平台(http://art.ganseea.cn)进行网上申报。设点院校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网上申报材料形成的《甘肃省艺术类专业校考申请确认表》签章邮寄至考点院校。
(十)拟在我省设点组织艺术校考的院校如果要在甘肃省体艺类专业招考智慧平台以外的系统中组织考生报名及收费,须报备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否则将不能给考生安排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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