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院、招办、中心),西北师范大学:
为做好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视频会议、2020年高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并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考试组织实施。成立由省教育考试院、卫生健康部门、组考院校负责人以及纪检人员组成的体育统考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体育统考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确保体育统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二、报名
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统考和体育统考报名。
(一)文化课统考报名
高考文化课统考报名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9〕31号)文件执行,并办理《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准考证》。
(二)体育统考报名,指纹采集时间、地点及要求
2020年体育统考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网上考务安排。根据省教育考试院4月20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公告》,报名工作从4月20开始,截止4月30日报名工作已全部完成。报名成功的考生自5月20日8:00起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5月25日8:00-18:00,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考试须知要求,分地区、分时段到西北师范大学专家楼院内采集指纹,未采集指纹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
(一)体育统考
我省体育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
1.一般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与考试时间。一般身体素质考试包括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和原地推铅球三项,考试时间为5月27日至29日。
2.专项考试项目与考试时间。专项考试项目包括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等六项。考生可按本人专长选择其中一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30日至31日。
体育统考期间如受疫情、天气状况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考试时间顺延。
(二)文化课考试
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均须参加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四、体育统考评分标准
体育统考评分标准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20版)执行。
体育统考计分办法:满分300分,其中一般身体素质(210分):①100m跑(70分),②立定三级跳远(70分),③原地推铅球(70分);专项(90分)。
五、专业成绩公布与数据报送
(一)全省体育统考成绩库须于6月10日前,由组考院校通过光盘形式(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二)全省体育统考考生的专业成绩于6月11日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供考生查询(网址:http://www.ganseea.cn)。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体育统考相较往年有所推迟,考试调整后时间紧、任务重,组考院校要根据《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详见附件)要求,在总结往年成功组考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今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悉心部署。要针对疫情情况,配备防疫物资,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和设施设备安装测试等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参与考试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各环节防疫措施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体育统考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二)强化考生宣传服务工作
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加强对体育统考工作的宣传,使所有考生及其教练知晓考试工作的要求,并尽快将此文件转发至所辖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中学,以便指导考生训练。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疫宣传教育,提高考生的防范意识,积极开展考生考前心理辅导和情绪疏导,有效缓解考生情绪和心理压力,切实做好赴考途中与考试过程中的个人防护工作。组考院校要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考试公告,做好舆情引导。
(三)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体育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点要加强指纹采集过程中考生身份核对环节,确保指纹采集时考生身份、数码照片、所持证件一致;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报名、考试、登分全过程监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对在体育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同时,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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