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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考试
时间:2020/7/7 22:47:02 浏览次数:

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于7月7日-9日举行,考点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2.艺术类专业统考

  (1)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美术、书法、唐卡)

  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2)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笔试时间为2020年1月2日;播音与主持艺术笔试时间为2020年1月2日上午,面试时间为2020年1月2日下午至2020年1月4日;地点均在西北师范大学。

  (3)音乐学类统考(声乐、器乐、作曲)

  声乐、器乐、作曲专业笔试时间为2020年1月7日上午,面试(作曲笔试)时间为1月7日下午至1月13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4)舞蹈学类统考

  考试时间为2020年1月9日至1月12日,地点在西北民族大学。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统考

  考试时间为2020年7月11日至7月15日,地点在西北民族大学。

  3.艺术类专业校考

  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现场考试时间为2020年7月11日至7月15日,考点设在兰州文理学院。

  4.高等职业教育招生

  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分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考试时间及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4号)进行。

  5.听力测试

  考试时间为:2020年6月5日(星期五)15:00-15:30。测试工作的相关考务组织按照《关于2020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甘教考高〔2020〕5号)执行。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项及文化考试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时间为2020年6月6日至7日,专项考试时间及安排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7.体育类专业统考

  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27至29日,专项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至31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2.中职升学考试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执行。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试内容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类别与科目的通知》(甘教职成〔2016〕15号)执行。

  3.藏文民语类

  藏文民语类继续采用“双记总分”办法。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英语。科目分值为: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100%、汉语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②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卷“民考汉”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综/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哈文和蒙文考试科目与2019年相同,所用试卷另行通知。

  5.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目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6.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7.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5号)执行。英语听力成绩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依据,2020年我省英语科目听力暂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供招生院校参考。

  8.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统考按《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院〔2019〕125号)执行;体育专业统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20版)》执行。

  9.英语口语和徒手画测试工作,由考生按照院校招生章程和个人情况选择报考,入校后学校负责测试;若测试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负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我省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及部分科目自主命题,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全部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使用文具,具体事宜按《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7号)及补充通知执行。

  2.艺术类考试

  ①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五大类。其中,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委托西北民族大学负责组织舞蹈学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统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9〕131号)、《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院〔2019〕125号)及《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9〕159号)执行。

  ②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在我省组织艺术类校考的外省院校考点是兰州文理学院。考点的考试与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9〕153号)执行。校考工作于高考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3.体育类考试

  ①体育类专业统考。体育类统考分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体操、武术类三大类,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6号)执行。

  ②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院校有兰州大学(田径、排球、武术),西北民族大学(田径、足球、武术),西北师范大学(田径、足球、健美操),兰州交通大学(田径、乒乓球),甘肃政法大学(足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1号)执行。

  ③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体育总局科教司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9〕15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9〕149号)执行。文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试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卷接收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各类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签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4.中职升学考试

  中职升学考试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考试命题、制卷、组考、评卷、成绩汇总及复核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专业技能成绩审核、信息上报,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内考生准考证发放、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

  5.残疾生考试

  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

  (四)考试安全与保密

  1.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2.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巡视督查,建立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招委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