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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0年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公告
时间:2020/7/12 22:17:16 浏览次数: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0〕139号)要求,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合格后,方可进入投档录取环节。根据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2020年在我省招生的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参加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户籍在甘肃省;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二、招生程序

  (一)考察

  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安排在7月12日至8月14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考察。

  本科层次考生:7月12日至7月24日

  专科层次考生:7月25日至8月14日

  (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考生,按照生源地分批次于7月25日至28日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具体是:

  7月25日:兰州、嘉峪关

  7月26日:天水、陇南、金昌

  7月27日:平凉、庆阳、定西、白银

  7月28日:酒泉、张掖、武威、甘南、临夏

  报考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按照生源地分批次于8月15日至19日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具体是:

  8月15日:兰州

  8月16日:天水、陇南

  8月17日:平凉、庆阳、定西

  8月18日:嘉峪关、金昌、酒泉、张掖、武威、

  8月19日:白银、甘南、临夏

  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魏家庄校区(109国道皋兰县附近)进行。考生可在兰州市十中公交站乘501路车到皋兰县医院下车,换乘1路公交车至终点站即到。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正反页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评测表》和密封完好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未按时参加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志愿处理。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期间考生可自带食物和饮用水。体检不进行抽血化验,可进食。考生体检费自理。

  (三)公布结论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结论合格考生由省公安厅通过门户网站(http//:gat.gasu.gov.cn/)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考察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带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考察,并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要求规范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考生经历和家庭成员信息,《考察表》须正反面打印(一份即可)。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将封装完好的《考察表》(私自拆封无效)交现场工作人员审核。未递交《考察表》、《考察表》填写不规范及考察不合格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四)体能测评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和高温防暑形势,为确保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公安厅研究确定3个项目进行测评,其中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五)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需申领当天“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甘肃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