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兰州新区公安局,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0〕139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20号),现就做好甘肃省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2020年在我省招生的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参加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户籍在甘肃省;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要求
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有关要求和制式表格见附件1。
二、招生程序
(一)招生计划
2020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在我省招生计划见附件2。
经审定公布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严禁擅自调整,严禁超计划招生。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二)考察
考察工作安排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组织实施。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层次的考生务于7月12日至7月24日、专科层次的考生务于7月12日至8月14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领取并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考察。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内容和要求,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和家庭成员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综合分析研究后如实填写“考生表现情况”“家庭成员表现情况”并做出考察意见,由考察实施人员、派出所负责人在《考察表》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根据派出所考察意见做出审核意见,审核人员和负责人在《考察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交考生本人,考生不得私自拆封《考察表》。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将封装完好的《考察表》交现场工作人员。未递交《考察表》,《考察表》填写不规范及考察不合格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三)志愿填报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志愿填报一律安排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进行:7月25日20:00至7月27日20:00,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本科院校在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高职(专科)院校在高职(专科)批次P段填报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1次,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范围仅限于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等均合格的考生,征集志愿的时间详见《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3的比例,向省公安厅提供本省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的普通志愿和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甘肃户籍考生名单。
(四)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我省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魏家庄校区(109国道皋兰县附近)进行,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于7月25日至28日进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于8月15日至19日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正反页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评测表》和密封完好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未按时参加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志愿处理。考生体检费自理。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安排详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五)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合格考生名单的报送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结论合格考生由省公安厅通过门户网站(http//:gat.gasu.gov.cn/)及时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公安院校的合格考生名单在8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合格考生名单在9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合格考生名单报送要求:纸质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数据库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合格标志等(格式见附件3)。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材料,应在学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相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
(六)录取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成绩需达到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次参照线。
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按120%以内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A段录取,高职(专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录取。公安院校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甘肃省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7号)执行。
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是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提高公安院校生源质量是保证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全国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部属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部署要求,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安院校在甘肃的招生工作;省公安厅政治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构、督查审计部门、其他有关警种及相关公安院校等组建工作专班,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招生具体工作。
(二)强化招生宣传
各地招委会和公安机关、公安院校要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0〕139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20号)精神,以各公安院校《招生简章》为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方式,积极主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公安院校招生政策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在就业入警方面的政策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安院校的影响力,鼓励广大考生积极踊跃报考,不断提升公安院校的生源质量。
(三)完善监督机制
参与招生工作的单位、部门要健全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不准”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压实安全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统筹保障人员安全、场地设备安全、数据信息安全。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处置,强化舆情引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对于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需申领当天“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甘肃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公安厅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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