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一)考试科目
1.主科:声乐或器乐或作曲。
2.基本乐理。
3.音乐听觉。
(二)计分办法
总分满分为300分,三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主科成绩占70%,音乐听觉成绩占20%,基本乐理成绩占10%。总分计分办法如下:
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
三、考试内容
(一)声乐
声乐主科考试为面试,无伴奏清唱,分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四种。每位考生须演唱歌曲一首,曲目从《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考试规定曲目》(附后)中选择,通俗唱法和原生态唱法可不受该规定曲目的限制。鉴于声乐考试不再使用全曲钢琴伴奏,因此在考生演唱前只给出歌曲第一乐句的调高速度提示。(注:声乐专业考生须提前准备所演唱歌曲的第一乐句乐谱,简谱、五线谱均可,并标明适合自己所演唱的准确调高。如歌曲中间有间奏引导的转调,也请提供乐谱并注明所转调高,以便钢琴引导)。由于考试时间的限制,考试过程中主考有权要求考生从歌曲的某处开始或结束。
(二)器乐
器乐主科考试为面试,分键盘乐器和非键盘乐器。键盘乐器类的考生须演奏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独奏曲一首(中外不限),非键盘乐器类的考生须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中外不限)。每位考生考试限时约8分钟左右,由于考试时间的限制,考试过程中主考有权要求考生从乐曲的某处开始或结束。
(三)作曲
1.作曲考试为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
2.考试内容包括:
(1)和声写作:为指定的声部(高声部或低声部)配置四部和声,内容包含自然音体系、离调和一级关系调转调等。
(2)歌曲写作:根据指定歌词,按要求谱写歌曲。
(3)织体写作:按规定的音乐主题、规定的体裁类型及曲式结构创作一首小型乐曲,包括钢琴独奏、弦乐四重奏、混声四部合唱等。
(4)钢琴演奏:演奏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车尔尼740练习曲);乐曲一首(程度约相当于业余十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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