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考生须于6月3日—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若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下同)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须加盖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并提交《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考生须知》(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和《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接受“福建健康码”核验。
6月6日前,考点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以及疫情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并参加外语听力试听。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于6月7日至9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注:外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通知》指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高考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考试招生安全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实施,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工作,确保高考安全平稳实施。
要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各地各考点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上突出重要位置,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排查梳理高考组织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隐患,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强化考风考纪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
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近年高考组考防疫工作经验,将高考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重点。按照“一考区一策”“一考生一策”原则,分级分类周密制定组考防疫方案,完善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做到“应考尽考、一个不落”。
在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方面,《通知》强调,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各地要主动与相关高校对接,帮助学生进行针对性复习和备考,巩固提升我省“强基计划”招生录取的成效。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完善高职分类招考。要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
在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和多级公示制度。要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安全管理和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做好数据校验和备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广告或者宣传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在考试招生宣传服务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细化优化教学安排,切实加强心理辅导和诚信警示教育,加强综合保障和考生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精准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严禁以各种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坚决杜绝唯分数论、唯升学率的错误政绩观,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考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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