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高校: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我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部署要求,2021年我省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教育部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完善细化工作方案
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服务措施,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要联合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健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加大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认真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内容一致。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专项计划实施范围。高校专项计划其他报考条件由招生高校审核,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予以积极配合。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准确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高校对资格存疑的考生,要及时商请有关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资格,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要严格按照当前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二、严格信息公开制度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有关高校要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调查,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三、加大违规行为查处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优化宣传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宣传实效。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咨询。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资格认定流程、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主动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简化报名和资格审核办法,为考生提供便捷的服务。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特点,积极采取学业辅导、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倾斜,对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拒录符合录取规则的进档考生。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现场或网络考核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有关规定执行。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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