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根据“文化成绩+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总分”的方式,按“专业优先,总分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遇总分相同的情况,按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二)未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3月下旬在我校单独招生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放弃录取申请书,具体要求见我校单独招生网。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上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
(四)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考,原则上不调整录取专业。
(五)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2024/8/8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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