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考院普〔2024〕5号
有关高校,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2号)规定,为做好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免试录取专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对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4〕3号)要求,经考生申报,所在学校、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2024年全省符合免试录取到相应对口专科专业的获奖考生共有114人(名单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公告栏)。
二、录取办法
1.专科免试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具有免试资格的获奖考生须于4月10日前向报名确认点提交《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免试录取专科申请表》(附件1),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填报免试志愿时,须选择与报考类别相对应、与获奖项目相对口的专科专业。申请的院校(专业)名称及其代码须严格按照《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规范填写,不得缩写、错写。
2.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报名确认点汇总初审后,须于4月11日上午前将《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免试录取专科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3.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审核后,须于4月11日下午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扫描)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邮箱ksypzc@mail.eeafj.cn。
4.经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通过后,将于4月15日左右开展专科免试录取工作。
三、其它事项
1.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若未按时申报免试志愿,视同自行放弃免试资格。
2.专科免试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申报专科免试志愿不影响本科批次的投档录取。但在本科批次被录取的免试考生,不再参加免试专科录取。
3.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文转发至有关县区及学校,确保符合免试资格的考生按时按要求填报专科免试志愿,防止漏报、错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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