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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4/15 22:38:48 浏览次数:

闽考院普〔2024〕7号

  有关设区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本人符合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户籍在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已在户籍所在县参加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此外,同时符合上述(一)和(二)两项条件,且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在民族中学(宁德市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并实际就读、已参加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允许其报考。

  三、招生院校和类别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省属重点高校(以省教育厅公布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为准)。地方专项计划只面向物理科目组普通类和历史科目组普通类招生,不安排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

  四、申报办法

  (一)4月17日-18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申报地方专项所需材料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时须提交本人有效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24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下载)。

  五、审核程序

  (一)相关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的审核。审核时,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定的资格条件,结合学籍管理部门、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相关材料,对考生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在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网站和班级公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填写《2024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并于4月25日前将《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留存一份备查。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时须于4月25日前登录“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