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3号)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一)计划编制
1.录取批次安排
(1)普通高校招生物理、历史类分四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
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军队、公安(武警)、司法、军队招飞、民航招飞、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优师专项、强基计划、职教师资单招、消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残障生单招、保送生、少年班、小学全科教师等招生计划;经批准同意的部分特殊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及部分院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类、小语种、航海类等专业招生计划。
本科批(B段):包括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
本科批(C段):包括普通类、定向、民族班、预科、民语及对等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以下简称“中职升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原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以下简称“民族专项”)等招生计划。
高职(专科)提前批(D段):包括公安(武警)类、农村医疗专项计划、小学全科教师、残障生单招、高职综合评价录取等招生计划。
高职(专科)提前批(E段):定向招收军士招生计划。
高职(专科)批(F段):包括普通类、民语类、定向、建档立卡专项(原精准扶贫专项)、民族专项、中职升学等招生计划。
(2)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以下简称“艺体类”)分三个批次:艺体类本科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批、艺体类高职(专科)批。
艺体类本科提前批(G段):经批准同意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或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的高校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艺体类本科批(H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本科层次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
艺体类高职(专科)批(I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高职(专科)层次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
(3)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分两个批次:本科批(C段)(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批(F段)(高职(专科)院校)。
2.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及时、规范、准确、严肃、统一的向社会公布。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中职升学四类分别编制。
(1)普通类
普通类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公布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各批(段)次招生计划。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内符合院校招生专业选科要求的院校专业组,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内符合院校招生专业选科要求的院校专业组。
(2)艺术类
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类、历史类,按照艺术类(不分科目类)编制招生计划。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声乐)、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器乐)、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等11个招考类型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计划。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的戏曲类专业由院校根据专业设置情况编制招生计划。部分院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有特殊要求的须在专业备注中予以说明。
(3)体育类
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类、历史类,按照体育类(不分科目类)编制招生计划,分为田径类、足球排球篮球类、武术体操类3个招考类型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计划。部分院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有特殊要求的须在专业备注中予以说明。
(4)中职升学
中职升学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类、历史类,按照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8个招考类型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计划。
(5)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和民族专项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省属院校的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继续按照“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和“招收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分别编制招生计划;部属及外省省属院校的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不区分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和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特征,按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编制招生计划;省内外各民族院校的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和不区分民族成分两类分别编制招生计划,不再编制招收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和长居汉族考生的专业计划。省属民族院校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的计划规模原则上不低于院校在甘招生普通类总计划的60%。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如需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专业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并单独编制院校专业组。
本科层次民族专项计划按“两州五县”(即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下同)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民族专项计划分为藏区专项计划和其他民族地区专项计划两类编制,“两州”计划由各招生院校按照“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和“不区分民族成分”两类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五县”计划不再区分民族成分,招生院校分县设置院校专业组,县域内所有考生均可填报。藏区专项计划中面向民语类考生的计划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
高职(专科)层次民族专项计划不再按“两州五县”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
(6)特殊类型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特殊类型招生来源计划根据相关规定、计划来源和录取要求等,分别编制在相应批段次内。
(7)招生计划院校专业组编制要求
院校招生计划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内,但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必须相同。同一院校的不同计划类别、计划性质、招考类型的专业计划须分科目要求编制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内。院校在安排院校专业组时,原则上同专业组内各专业要求应相同。
(二)招生来源计划公布
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分上册、中册、下册)》中公布。
(三)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1.按照教育部招生来源计划管理规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调整等。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2.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应简明扼要,且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4.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5.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会议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6.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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