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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宁夏高考:报名户籍政策补充
时间:2009/12/9 22:41:23 浏览次数:

昨日,宁夏教育考试院就我区高考报名户籍政策进行了补充说明:参加我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报名户口年限计算至2010年4月5日;从2011年起,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报名户口年限截止日期均按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

在2010年高考报名时,出现了部分学生在我区已完成相应年限教育、但户口年限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现象,对此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在我区已完成相应年限教育、但户口年限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允许其报名,但仅限于报考宁夏区属院校。考虑到目前我区高一、高二年级在校就读的仍有上述情况的学生群体,本规定执行到2011年12月5日截止。

从2012年起,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中有关户口和学籍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有关考生报名户口年限的相应规定,凡不符合报名户口年限规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在宁夏报名。

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人解释,按教育部和公安部规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时以户籍为主,宁夏沿用户籍和学籍双管理模式,但户籍是报名审查的核心,因为国家高校招生计划是分省区下达的,首先要保护本省区考生的利益。另外,部分家长认为在我区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就能在我区获得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并参加高考,其实这二者之间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在我区接受了基础教育的学生,能否获得我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不仅需要有学籍,更重要的是要符合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2004年制定的《关于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中有关户口和学籍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有关户口的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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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考条件外,对在宁夏报考的考生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能报考:

1.考生及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报名截止之日算起),有合法固定住所,考生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宁夏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

2.考生及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6年以上(含6年,从报名截止之日算起),有合法固定住所,考生高中阶段在区外借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注册手续;

3.考生在宁夏有连续12年以上常住户口(含1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算起),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籍均在宁夏并在宁夏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

4.考生在宁夏有2年以上常住户口(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算起),年龄在25周岁以上 (含25周岁,从报名截止之日算起);

5.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经组织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按“宁党发[2001]20号”文件规定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6.来宁投资经商人员子女报考情况详见 《来宁投资人员子女报考条款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