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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
时间:2014/11/19 22:11:36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普通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试行)》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身体健康;

  (四)户口和学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3年(截止日期按2014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宁夏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

  2、考生及其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6年,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高中阶段在区外学校就读,且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过出省就读注册手续;

  3、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12年,具有宁夏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宁夏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

  4、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2年,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5、考生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经组织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按宁党发[2009]47号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考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6、考生父亲或者母亲来宁投资经商满2年(截止日期按2014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经评估确认,近2年各种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近2年每年缴纳各种税金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截止日期按2014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考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2年,考生至少应届高三学年在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并修满一年学业,具有宁夏普通高中学籍,且学籍注册须在高三学年10月30日前完成,符合宁夏普通高中毕业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注册手续;

  考生父亲或者母亲来宁投资经商满3年(截止日期按2014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经评估确认,近3年各种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近3年每年缴纳各种税金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截止日期按2014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考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3年,考生至少在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并修满二年高中学业,具有宁夏普通高中学籍,且学籍注册须在高二学年10月30日前完成,符合宁夏普通高中毕业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注册手续;

  7、2015年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宁夏高中学校修满3年规定的年限教育,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6款规定的,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批录取的区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8、2015年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7款规定的,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第三批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9、非宁夏户籍流动人员子女考生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4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下同),在宁夏连续居住6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4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含3年,截止日期按2014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考生本人在宁夏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截止日期按2015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以及第二批、第三批录取的区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外高职(专科)院校或者专业;

  10、非宁夏户籍流动人员子女考生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满3年不满6年(含3年,截止日期按2014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考生本人在宁夏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截止日期按2015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的完整的高中就读档案(包括考生本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每学期报名注册登记表和学生手册),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第三批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四)在参加往年普通高考考试或其他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被暂停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的考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文科考生按文史类报名,理科考生按理工类报名,报名时还须同时填报艺术统考的相应科类。报考体育类专业的,文科考生按文史类报名,理科考生按理工类报名,报名时还须同时填报“兼报体育类”选项。

  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外语类专业及要求进行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须填报参加英语口试。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采取先申请考生号后在网上填报方式。即考生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nxjyks.cn)上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1、具有宁夏户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

  常住户口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的应届考生,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可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

  常住户口不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的应届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本人申请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县(市、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就读学校、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取得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的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2、具有宁夏户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必须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的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3、不具有宁夏户口的流动人员子女考生(高级中等教育应、往届生),必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三)报名信息和考生指纹采集:

  报名以考生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和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进行,考生指纹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信息同步进行。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具有宁夏户口的考生提供户口簿;不具有宁夏户口的流动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规定要求年限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在宁夏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材料;

  2、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宁夏户口的考生,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证明(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籍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其中区外就读学生及来宁投资经商等人员子女还必须提供允许在宁参加高考的注册登记表;不具有宁夏户口的流动人员子女考生,提供自治区教育厅监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宁夏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成绩;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的完整的初高中就读档案,包括考生本人初中学生登记表、初中每学期报名注册登记表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高中每学期报名注册登记表;

  4、申请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持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十二五”中南部生态移民子女考生还需持户口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审核签章的《“十二五”中南部生态移民子女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因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或已在网上填报了报名基本信息未按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和指纹采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网上报名组织机构及分工

  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报考点按照分工及职责组织实施。

  (一)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确保网上报名系统软件正常运行,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发布相关信息,培训有关考务组织管理工作人员等。

  (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协调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报考点(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场所或学校,下同)的安排确定;培训和选派报考点管理员及工作人员;负责登录密码的管理工作;在网上报名的各个时段通知并及时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填报信息和信息现场确认工作;初审考生本人申报的所有照顾项目,并对考生网上申报的照顾项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考生电子信息的准确无误;做好报考资格公示工作和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公示工作;依据移民管理机构审核结果做好辖区内“十二五”生态移民子女考生身份的确认、公示工作;做好符合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报考考生资格的审查、信息采集、公示和标识工作;对农村考生要认真复核其农村户籍身份;实时监控考生网上报名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情况;及时处理网上报名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打印综合素质评价表,并组织做好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打印考生体检表,并组织做好考生体检工作等。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主任是本辖区考生网上报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报考点负责本报考点网上报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其职责是:成立网上报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联络员、技术指导、班组管理员等岗位,明确各个岗位责任;打印发放考生报名表草样;组织、指导本报考点考生网上报名工作;监控本报考点考生填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进度;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网上填报信息场所及服务;帮助考生解决信息填报和信息现场确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本报考点的考生按时上网填报信息和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做好本报考点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做好报考资格公示工作和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公示工作;为考生提供网上报名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