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宁夏教育考试院获悉,自今年1月1日开始,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我区转考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将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通过转考平台进行寄发和接收。其中,上半年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为2月15日至2月28日,下半年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为8月15日至8月30日。上半年考生转入确认时间为3月1日至3月20日,下半年考生转入确认时间结点为9月1日至9月20日。
据介绍,转考考生登录转考课程后,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和转入地准考证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进行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附件1)上签字。未在转入地取得考籍的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再办理转出手续。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本科毕业论文成绩、免考课程不予转出。高职(高专)在校生衔接本科教育的课程成绩不予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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