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广西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近日取得广西首批高等学校大学章程核准书,正式发布大学章程。
高等学校章程被视为大学“宪章”。2014年广西教育发展大会召开后,大学章程制定全面提速。广西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的章程在结构设计、条款内容等方面并不完全一样,但都对校名、校歌,党政领导、职能部门、教职工和学生等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等做了详细界定。
广西大学在章程中专门设置“校友”一节,明确校友条件和校友在学校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欢迎和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广西师范大学在章程中设置了“社会服务与合作”一章,大力鼓励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动协同创新,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提供服务和支撑。
在此次核定的高校章程中,广西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都明确了“教授治校”,提高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广西大学副校长毛汉领称,章程可以更好地梳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李传起也表示,今后脑子里一定要有章程这根“弦”。广西师范大学校办副主任伍尚海称,今后要以章程为指导,清理全校各类规章制度,推动大学章程执行和实施,狠抓落实。
目前,广西医科大学等11所高校也已完成章程起草工作,进入核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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