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报名工作于1月5日开始至9日结束,报名办法、程序,以及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申请不限报资格的审查办法与2011年基本相同。继续严格审查考生提交的每一份报名材料,严把学籍、学历、户籍和不限报材料的审查关,严厉打击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和不限报资格的行为。继续落实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示、市县招生办公示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不限报资格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考试、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诚信档案。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希望考生、家长和社会人员对招生报名工作实施监督,以维护广大考生的升学权益。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1)、(2)、(3)项规定,同时符合(4)、(5)、(6)、(7)项规定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考生,以下简称“中职生”)。
(5)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我省以外高级中等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在海南省教育厅办理了到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借读确认手续。
(6)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经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
(7)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经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政治部门确认为驻琼部队的现役军人。
(5)、(6)、(7)类考生,以下统称为“申请不限报考生”。
2.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符合第1条(1)、(2)、(3)项规定,但不符合(4)、(5)、(6)、(7)项规定之一的考生,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度因弄虚作假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招生考试)被取消毕业当年报名资格的2012届毕业生。
(4)在2011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而被取消2012年报名资格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我省2012年的高考报名继续实行考生现场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考卡和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的办法。
报名时间:考生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为:1月5日8:00至8日17:30;
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的截止时间为:1月9日17:30。其中,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在1月7日17:30前完成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考卡和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工作。
三、报名地点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的学校报名。
2.高二年级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3.“省外借读生”,到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4.往届生、“中职生”和在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和有关报名材料,到本人定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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