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招生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实施专项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责任,严格资格审核
我区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7〕22号)规定执行,专项计划资格类型仍分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的区域范围和考生资格条件保持不变。各地、有关高校要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严把考生资格条件审核关。其中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通过我区资格审核后,还须于4月10日前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申报。招生院校将根据申报信息于5月底前对考生其他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才具备对应招生院校的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请各市、县招生办(招生考试院)及时通知通过我区资格审核的考生,以免错过申报时间和机会。
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院校,可在生源所在省所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此类高校在审核我区考生是否满足其高校专项计划的要求时,我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予以积极配合。
二、诚信报考,加大宣传力度
今年教育部在文件中明确指出,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各地、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政策和诚信教育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专题讲座、咨询热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特别是实施专项计划区域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深入中学,组织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学习专项计划相关政策,切实提高宣传实效,不仅要让考生了解专项计划的优惠政策,也要让考生充分知晓报考条件、录取办法等,避免因超过时间或不会操作错失机会。
三、创新服务,助力脱贫攻坚
专项计划是我区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多来自农村贫困地区和家庭,提供证明材料的能力和时间有限,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及高校要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简化审核流程,减轻考生应考负担,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在录取过程中,我们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加大对贫困家庭考生的政策倾斜,对已投档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统筹安排,规范招生录取
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实施专项计划是国家促进城乡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规范招生录取是完成专项计划的主要方式。根据教育部要求,我区设置专项计划批,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该批次录取,部分需要面试的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进行录取,填报志愿期间,获得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可在上述批次进行志愿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自主招生批进行录取,获得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可在该批次填报相应院校志愿。
今年教育部文件中明确指出,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或调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录取。各相关高校要提高计划工作的前瞻性,发挥引导调控作用,与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做好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为更多农村考生创造就读机会,最大限度的减少计划流失。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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