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大纲的通知》,各专业类别的考试大纲于2017年开始施行(影视节目制作类专业使用编导类专业的考试大纲)。
音乐类专业考试
音乐类省统考主要考查考生:音乐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等。音乐类专业考试,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凡报考音乐类省统考的所有专业考生均须参加所报相应专业的面试,考生可以兼报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面试成绩作为所报考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不计入省统考总分。
舞蹈类专业考试
舞蹈类省统考主要考查考生:舞蹈基本功的掌握程度;对舞蹈作品风格的把握能力和肢体表现力;根据音乐风格和情绪进行即兴舞蹈的能力等。考试科目和分值:
美术类专业考试
美术类省统考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的运用能力。美术类省统考共3个考试科目,满分300分。
科目一:素描(110分)
科目二:色彩(110分)
科目三:速写(80分)
复习备考建议:
1、理解和运用艺用人体解剖知识、人物动态变化规律和绘画透视知识,以写实为主要表现手法,加强人物、道具和场景的速写训练。
2、熟练运用铅笔、炭笔工具表现对象。
3、加强对日常生活的感受,培养敏锐的观察能力及准确、生动的表现能力。
4、注重研习经典的速写作品范例,提高审美能力、鉴赏能力和表现能力。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
播主类省统考主要考查考生的普通话语音、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艺术修养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
播主类省统考由面试和笔试两个环节组成,满分300分,其中科目一、科目二为面试环节,满分250分,科目三为闭卷笔试,满分50分。
科目一:形象气质与才艺展示(100分;全程上镜;4分钟以内)
1、自我介绍(10分;1分钟以内)
2、个人才艺展示(30分;3分钟以内)
3、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60分)
科目二:语言能力与主持潜质(150分;5分钟以内)
1、朗诵自备材料(诗歌、散文等;50分;2分钟以内)
2、播读指定新闻稿件(40分;1分钟以内)
3、即兴回答问题和命题模拟主持(二选一;60分;2分钟以内)
科目三: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50分;60分钟)
编导类专业考试
编导类省统考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今后学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所需的知识、能力和潜质。
编导类省统考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满分300分,其中笔试220分,面试80分。
1、笔试
科目一: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120分)
科目二:影视作品分析(100分)
2、面试
科目一:自我介绍(10分)
科目二: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题创意(考生随机抽取一种,40分)
科目三:回答考官提问(30分)
服饰艺术与表演类专业考试
服饰类省统考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服装表演所规定的形体条件、模特表演能力、音乐感受能力、良好的艺术修养及审美能力等。
表演类专业招生考试
表演类省统考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表演专业所规定的身体条件、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学习表演专业的潜能。
一、身高与形象(50分)
二、专业技能(220分)
1、演唱(40分)
2、朗诵(40分)
3、形体展示(40分)
4、表演(100分)
三、文艺常识(30分)
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考试
书法类省统考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今后学习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所需的能力和潜质。
书法类省统考共3个考试科目,满分300分。
科目一:书法临摹(120分)
科目二:书法创作(120分)
科目三:国画(60分)
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
摄影类省统考主要考查考生对广播影视常识、摄影基础常识的了解程度;对影视作品的理解与感悟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将来学习本专业的潜在素质。摄影类省统考由面试和笔试两个环节组成,满分300分,其中面试100分,笔试200分。
1、面试
科目一:自我介绍(10分;1分钟)
科目二:摄影作品分析(50分;3分钟)
科目三:回答考官提问(40分)
2、笔试
科目一: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100分)
科目二:影视作品分析(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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