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湖南省2016年享受优惠加分考生、享受少数民族优惠考生信息两份名单,前一份名单达77人,后一份达5.5万余人。
2015年,湖南省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共有362人,今年享受这一政策的人数大幅下降,仅剩77人。其中,归侨和华侨子女共有23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共有25人,全国科技创新大赛及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考生共有8人。
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6年享受少数民族优惠考生信息公示显示,全省14个市州共有5.5万余名考生在公示范围内,湘西自治州共有16621名考生参与公示,人数最多;其次是怀化市,共11696人;娄底市最少,仅197人。
根据湖南省的高考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 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 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湖南省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烈士子女可加20分。
湖南省教育厅规定,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2024/8/8 11:42:14
2024/6/16 11:51:01
2024/6/10 21: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