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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3/1 22:04:13 浏览次数: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湘教通〔2018〕7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设置

  各单招学校须于3月10日前,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http://www.hneao.cn/yx),设置好本校招生专业(必须与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一致)等信息,经我院审核确认后准予开通报名系统,学校同时打印招生专业备案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院普招处。

二、单招报名与确认

  报名时间统一为3月15日-4月9日,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子系统报名或修改报考信息。考生可选择测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对于报考两所院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校。在报名截止后,单招学校方可下载考生报名信息,组织报名确认工作。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允许参加测试。

三、单招测试

  单独招生测试工作由单招学校按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和管理,所在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测试地点原则上只设在单招学校校内。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置考点的,须征得当地市州教育局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异地考点由所在地市(州)教育局负责安排在当地高职院校或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考点,其组考要求和考试时间须与校内考点一致。各单招学校要主动向所在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报送组考方案,争取其业务指导;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我院也将组织人员对各校的测试工作进行巡视。测试工作须在4月28日前完成,具体测试时间由各单招学校自行安排,并报我院普招处备案。

四、录取备案

  今年单独招生录取备案工作于5月15日前全部完成,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预录取报送阶段。各单招学校必须于5月7日12时前,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报送所有参加单招测试考生的各类成绩信息与拟录取考生信息。考生拟录取专业不得超出学校已在报名网上设置的专业。5月8-9日,各单招学校网上查看比对数据,依据有效数据情况和各自招生录取规则递补拟录取考生。二是确认备案阶段。5月13日10时后,各单招学校下载录取名单,确认并打印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报表和审核后的录取考生信息报表,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本校单独招生录取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人数、确认人数、参考人数、录取人数、拟录取名单公示网址(附网页截图)、以及执行相关录取规则的责任说明等】一并于5月15日前交我院普招处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单招学校要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要严格按照本校公布的单独招生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报名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

  2.各单招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将拟录名单在本院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被单招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

  3.各单招学校可将省教育厅审核后的单招简章及相关宣传资料制成网页于3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院普招处,我院将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的“单招专栏”免费统一发布,相关宣传内容由各单招学校负责解释。

  4.单独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单招学校负责。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补录手续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各单招学校须于5月15日前向我院普招处报送本校单独招生工作总结。

  5.各高职院校要大力宣传单招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单招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违纪作弊的考生名单(含相关材料)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我院纪检与督查处,由我院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