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包括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等环节。高考报名即将开始,为便于考生完成好普通高考报名,现就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报名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的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至16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至20日。少年班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的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至25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至29日。
特别提醒: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均视为放弃高考报名。
二、报考对象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保送生、特殊教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少年班招生等单独招生的考生。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4.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5.本次普通高考报名不含中职升学招生考试、小学(学前)教师本科招生考生报名。
三、报名条件
我省2016年高考报名按2015年的报名条件审查办理。若教育部2016年下发文件对报名条件有所调整,我省再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一)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三)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高级中学学籍为三年(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口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满一年(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
(四)来辽宁省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随迁子女考生报名信息(含姓名、性别、所在学校、班级、父母工作单位或职业、居住地、户籍地等)将于2016年1月1日至4月底之间在考生所在市、县(市、区)、学校分别公示,欢迎社会广泛监督。
(五)报考有关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六)少年班的报考条件以有关高校当年的少年班招生要求为准;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七)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八)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市招考委主要领导审定,报省招考办备案。
(九)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地普通高校,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不必在辽宁省参加高考报名。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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