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招生考试办公室近日发布公告,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延续2015年的加分方案,仍保留六项加分。
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辽宁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工作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审核、备案,从2015年高考正式实施,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继续执行,没有变化。
2016年辽宁省高考可获加分政策的六类考生为:
1、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辽宁省招考办提醒,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如有变化,以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考办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考生和家长了解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可随时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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