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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9/3/7 22:46:33 浏览次数:

日前,湖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6 号),对我省艺术类专业考生报名、专业考试、录取批次、计划编制、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录取分数线划定、投档录取办法等相关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现将文件内容摘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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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报名

  1.符合我省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2.考生须参加 2019 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省统考”)。全省统考的报名时间和办法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8〕13 号)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全省统考并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部属、外省省属院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有关校考报名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2

  专业考试

  4.全省统考。全省统考包括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和影视节目制作等专业,下同)、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摄影摄像类、服装类(职高)等 10 个专业类别。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全省统考。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从2020 年起,我省将适当提高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线。

  全省统考操作办法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8〕14 号)有关规定执行。

  5.校考。校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跨省组织校考的省外本科院校,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同意后,方能到指定考点面向我省统考合格的生源组织考试。校考结束后,有关院校应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有关校考操作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6.专业成绩使用。我省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民办院校的部分专业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高校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本科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其他高校,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从 2020 年起,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在湘招生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3

  录取批次

  7.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五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所有在湘招生一本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本科二批为所有在湘招生二本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3)本科三批为所有在湘招生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4)专科提前批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

  (5)高职专科批为专科提前批以外有专科招生计划的本专科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

  4

  计划编制

  8.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艺术类专业在湘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院校所在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进行安排。

  9.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艺术类中的院校(专业),根据学校意愿和我省有关规定,编排在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平行组”)和非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非平行组”)两组中。

  (1)平行组:部属和外省属公办院校中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按我省统一投档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以及我省省属院校和本科二批中的省外民办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湖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除外)。

  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分文理科按使用统考成绩的不同专业类别编排在以下九类中:“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摄影摄像类”。各类别中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必须分到文科或理科,按文理科计划分别录取。

  (2)非平行组:部属、外省属院校中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和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但按学校要求不参与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的艺术类专业,以及湖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

  非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统编为艺术类,按艺术(文)、艺术(理)分列。计划不分文理的专业,须在编制计划时进行说明,并在招生简章和其他有关招生资料中注明投档排序规则。

  招生院校使用同一专业类别统考成绩的全部专业原则上只能编排到上述两组中的一组。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不能跨组编排。

  10.安排在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招生的专业计划编排办法与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中平行组招生专业的编排办法相同;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招生的专业计划编排办法与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中非平行组招生专业的编排办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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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11.本科提前批设 10 个学校志愿,采用分步投档的平行志愿模式。考生根据本人报考科类和专业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专业)填报。其中,10 个学校志愿的第一顺序位置既可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也可填报非平行组中的院校;第二至第十顺序位置只能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在平行组中选择填报的院校(专业)必须属于同一专业类别。

  12.本科二批的志愿设置和填报办法与本科提前批一致。

  13.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均设 10 个学校平行志愿,须在同一专业类别中选择填报。

  14.专科提前批设 1 个学校志愿和 1 个“院校服从”志愿。

  15.各批次每个学校志愿设 6 个专业志愿及一个“专业服从” 志愿。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两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学校志愿结构与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保持一致,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的征集志愿和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另设“院校服从”志愿,其中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征集志愿的“院校服从”仅面向平行组院校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