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按教育部要求,我省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已确定了五方面内容,即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同时明确了五方面的考查重点及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将主要用于高校招生参考、学生发展指导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普通高中的管理。
今年4月,我省出台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将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将在已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启用新办法。
这项改革要求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这为高考改革“两依据一参考”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如何发挥“参考”作用提出具体要求。
“两依据一参考”,就是指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机制。其中统一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爱好,结合高校招生对等级性考试科目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选择3科参加考试。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考的3科成绩共同组成。
据悉,《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已于今年4月7日通过教育部备案。为保证2018年秋季全面推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省教育厅遴选沈阳、大连、营口、辽阳4市以及省实验中学等51所普通高中,作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单位。
试点工作主要承担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管与保障机制、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实施办法、验证省级信息管理平台在评价管理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探究学生发展规划指导工作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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