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9号)精神,大力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在辽招生的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模式)》,已完成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编报工作,并经教育部统一编制,现予以公布。
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登录辽宁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ln.gov.cn/)下载选考科目要求,并组织开展广泛宣传、选科指导等工作,同时,速通知区域内各高级中等学校下载。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学校开展选科走班教学的基础条件保障,努力扩充教学资源,合理安排师资,确保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顺利进行。
2024/8/8 11:42:14
2024/6/16 11:51:01
2024/6/10 21: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