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办法及要求
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各个项目的考试内容、动作规格和考试方法参照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89)体科字20号文件中规定的《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田径类采用全能项目规则)。为了使体育类专业考试做到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结合我省考生实际情况,对评分标准与办法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素质考试项目(60分):100米(20分)、立定跳远(20分)、原地双手后抛铅球(20分)。
1.100米跑(20分)
按田径运动竞赛规则全能100米跑的规定进行测验,采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仪进行测速。
(1)考试方法
①考试在标准的400米塑胶田径场直道内进行,采用分道跑,考生必须自始至终在各自的分道内跑进。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②起跑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姿势,并使用考场提供的起跑器。凡不按田径竞赛规则的要求起跑的考生将被警告或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可穿自备的钉鞋进行考试,但钉鞋必须符合规则规定(鞋钉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
③起跑犯规判罚:对于第一次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给予黄牌警告,并向该组所有考生亮黄牌警告,对于之后出现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不论是一名或多名),均出示红牌并取消相关考生的本项目考试资格。
④考试采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和人工手计时方法同时计取成绩,以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进行评分。若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出现故障,可使用手计时成绩,加0.24秒换算评分。若电动计时和人工计时同时出现故障无法计取成绩时,重新安排该组考试。成绩计取以成绩对应的得分计取,若成绩在评分标准的两个相邻分值之间,则计取其中较低的分值。
2.立定跳远(20分)
(1)动作规格:双脚站在起跳板上起跳,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线或沙台,原地双脚起跳落入沙坑;动作完成后向前走出测验场地。测验时不得穿跑、跳用钉鞋。
(2)测验方法:每人试跳三次,每次均丈量成绩。采用电子测距设备,丈量受试者身体任何着地部位距起跳板最近点的后沿至起跳线或起跳线延长线的垂直距离。如电子测距设备不能使用时,使用丈量尺丈量成绩,丈量尺要与起跳地面在一个平面上。丈量最小单位为1厘米,以三次试跳中之最佳成绩为考试成绩。
3.原地双手后抛铅球(铅球重量:男5公斤、女4公斤) (20分)
(1)动作规格:站立在投掷圈内,双脚平行立,背正对投掷区,双手握球置于体前,可做预摆;双脚蹬地,不得垫步,展腹挺胸,双手将球经头上向后抛出,不得从肩上两侧抛出,球出手前不得踏出投掷圈或踏在抵趾板上,身体各部位不得接触投掷圈前半部圈外地面,从投掷圈后半部退出场地。
(2)测验方法:每人试抛三次,采用电子测距设备丈量成绩,丈量时,首先确定投掷圈圆心与球落地点后沿所形成的连接线,找出该连接线与投掷圈或抵趾板内沿的交点,丈量该交点与球落地点后沿之间的距离。如电子测距设备不能使用时,使用丈量尺丈量成绩,丈量尺通过投掷圈圆心。丈量最小单位为1厘米;以丈量三次试抛中之最佳成绩为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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