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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体检须知
时间:2020/7/21 22:48:35 浏览次数: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北部战区总医院承接驻辽普通高中毕业生军队院校入学体检工作,为了确保本次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此次体检工作开展要求如下:

一、体检时间

  此次体检时间安排为8月3日至8月5日早6点至下午15点,复检时间为8月7日早8点至12点。

  二、参检相关材料及要求

(一)体检面试前准备

  对有意向参加军队院校招生体检面试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所有参加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的考生,从体检面试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填写《健康监测登记表》,如出现体温高于37.3℃或身体异常情况,要及时电话报告报考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体检面试前第3天,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8月1日,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汇总数据筛查情况报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凡体检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均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当地防疫部门相关证明材料进站体检。若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军队院校招生体检面试。

  (二)参检考生相关材料及要求

  1.健康监测及防控材料。参检考生提前填写《健康监测登记表》《疫情防控承诺书》,按要求如实记录并签名。

  2.个人携带材料。参检考生自备透明文件袋一个,内装身份证、准考证、“双绿码”(辽事通健康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绿码)截屏彩印材料、《健康监测登记表》《疫情防控承诺书》、近视手术病历材料(病历复印件加盖手术医院公章),两个单片包装口罩。参检考生一律不得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智能设备、录像摄像类电子通讯设备入内,违者以违纪处理,取消参加体检资格。

  3.个人着装。体检当日着套头衬衫,短裤或长裤,轻便平底鞋,不得佩戴金属饰品。

  三、送检方式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体检医院实际情况,考生需体检当日6时前,自行前往北部战区总医院和平分院西南门对面封闭区域集合(沈阳市和平区辽源路14号附近),考生家属不得随行,并按照医院指定路线带入体检站。经工作人员对参检考生测温,体温无异常,核对个人材料完整的,安排参检考生进入待检区编组整队。

  体检期间,全程实行封闭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参检考生与工作人员双盲法开展检查,确保体检全程严格落实客观、公正、保密原则。参检考生按照医院工作人员提示,经安检后由医院引导人员分批带入、离开体检场地。

四、体检依据

  体格检查评判标准和组织实施方法程序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执行。

  五、体检结论告知及复检安排

  体检结束后2日内,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点击进入“查询中心”,在“2020年高考军检结果查询”栏目中查询体检初检结论,如考生对体检结论存在异议的,可8月7日8时至12时,到北部战区总医院和平医院申请复检,复检资格应由省军区和体检医院共同确认签字。复检由体检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复检结果按初检结果告知程序办理。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体检医院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考生初检结论为准。8月9日17时,参加复检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点击进入“查询中心”,在“2020年高考军检结果查询”栏目中查询检查结论。纪检监督电话:024-28851960.0301-856062.

  六、疫情防控须知

  考生在高考结束后,应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尽量减少外出和远行,特别是不到疫情非低风险地区旅行。考生从参加体检面试前14天起不得离开辽宁省,且不得与非低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严格按要求监测自身健康状况并如实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健康监测登记表》;参加检测入场安检时,需提供记录完整的参检相关材料。

  进入体检场所,参检考生要服从体检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接受体温检测后,编组通过安检,领取储物袋和冷食包。体检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每4小时在引导人员提示下更换一个。个人衣物及其他物品可放入储物袋,检查时不得随意堆放。体检时服从引导人员指令,听从提示配合完成各项检查。

  体检过程中,为避免出现感染风险,考生严禁脱离编组队伍擅自行动至医疗机构其他区域,确定全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集中有序离开体检场所。

  参检考生及其监护人须及时关注辽宁省特别是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视疫情发展情况,将依据相关部署要求,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并在体检期间服从医院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检查管理及体检工作安排的参检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的晚餐,请勿食用高脂、油腻及血性食物,不得饮酒,晚十点后请勿进食,减少饮水。

  2.运动锻练和激烈体力活动影响到许多抽血化验项目的检测结果,建议体检前三天起保持常态活动量,避免剧烈活动。

  3.体检当日抽血、留尿检查前禁食禁水,腹部彩超前禁食,可少量饮水。女性参检考生因行膀胱及妇科超声检查,尽量保持膀胱充盈,确保超声检查准确性。

  4.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呼吸困难等临床症状的,暂缓体检。

  5.为了体检结果的准确和主检结论的完整,本人既往病史和现患疾病应在检查时详细告诉查体医师。

  6.放射线检查,身上不得佩戴金属类饰物,不得携带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

  7.体检期间遇个人特殊情况的(如女性生理期、放射线禁忌、晕针、晕血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上报引导人员。

  8.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参检考生持导检单至出口,配合引导人员完成项目核对,确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提交导检单按组别统一离场。如发现漏检,及时告知引导人员开展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