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4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58号,以下简称《广西新课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选拔适合学校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有机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突出立德树人导向,优化考试内容,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方式,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二)全面考核。促进学校全面实施国家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开齐开足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自主选择。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为学生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
(四)统筹兼顾。促进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服务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三、考试科目与类型
(一)考试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14门科目。
(二)考试类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又称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所有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四、考试范围与方式
(一)考试范围。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课程标准要求的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
(二)考试方式。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及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所有6门科目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定要求,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组织考试,学校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定考试成绩。
五、考试对象与安排
(一)考试对象。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参加所有科目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2024年起,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须参加3门科目选择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 门科目中任选1 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 门科目中任选2 门。
(二)考试时间和时长。
1.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学期末进行,各科目每年开考1次(具体考试时间另行公布)。
高中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开考科目为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高中二年级第一学期末开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6门。未通过考试的,可参加下一学年相同科目的考试。
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数学和外语2门科目的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的考试时长各为60分钟。
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广西新课程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和时长。
2.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每年开考1次,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期安排,考试时长各为75分钟。
六、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满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值为100分,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成绩以原始分数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等级转换办法另行公布。选择性考试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二)成绩使用。
1.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2.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合格性考试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
4.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转入我区,其在外省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证明,承认其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仅用于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自治区教育厅对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统一管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自治区统一组织科目的命题和考务管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考点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考试数据的研究分析和教学反馈;督促指导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务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二)加强考试管理。
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制度,建立健全考试诚信机制,加强考试监督,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教学管理。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全面实施国家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开齐开足每一门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随意增加或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课程开设质量。创新教学组织管理,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满足不同学生不同发展需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增强学生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自主选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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