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各市公安局政治部、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政法委员会《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等法规文件精神和上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青年学生)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招生工作实际,现将我区2022年青年学生政治考核工作明确如下:
一、参加政治考核基本条件
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22年8月31日),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及格以上。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参加。
二、政治考核内容
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为主,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具体标准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
三、政治考核程序方法
(一)填写政治考核表(6月13日前)。各普通高级中学在高考结束后5日内,组织有报考军队院校意愿的青年学生填写政治考核表,报送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校外考生自行下载政治考核表,填写后交报考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二)报送考核对象名单(6月15日前)。各县(市、区)招生办将政治考核对象名单和政治考核表报送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三)组织实施政治考核(6月26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对政治考核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进行核查,共同在政治考核表填写政治考核意见、作出政治考核结论。
(四)反馈政治考核情况(6月27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将政治考核情况,逐级上报至军区战备建设局,由其将政治考核通过的人员名单提供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四、职责分工
(一)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各市公安局政治部、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指导所属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展开青年学生政治考核工作。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负责审核和汇总政治考核情况,于6月27日17时前将政治考核表和信息汇总表报送军区战备建设局。
(二)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公安(分)局、招生办。政治考核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牵头负责,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方法,完成对青年学生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中,需要跨地域核查相关情况的,由组织政治考核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实施。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督导所属中学开展军校招生政策宣传和组织考生填写政治考核表,及时统计报送本辖区青年学生参加政治考核情况。
(三)各普通高级中学。组织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 www.gxeea.cn)下载政治考核表电子版,按照说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打印政治考核表(填写说明无需打印),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粘贴或打印考生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彩照)。各学校要积极支持国防事业,广泛动员优秀青年学生报考军校、从戎报国,引导考生及家长关注“柳园清风”、“军校招生”等,及时了解军队院校招生动态信息。
五、有关要求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的政治之年。军队颁布施行《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进一步规范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工作,对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维护军队集中统一和纯洁巩固具有重要意义。新规定对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政治考核提出了更高的政治标准和更严的政治要求,各单位要深刻领悟,吃透精神,准确把握,考核中严格政策规定,严把标准条件,严守程序方法,确保政治考核结论合法合规、客观公正。政治考核政策性时效性敏感性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周密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考核工作,坚决杜绝拖延误事、马虎误报、错下结论误人的现象,严防因工作失误影响考生报考军队院校。政治考核严格落实“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对在政治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查处曝光,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员责任。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
广西军区战备建设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2年5月18日
填表说明(无需打印)
一、《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采用A3纸双面打印后对折。“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字样为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居中。表中正文字体均为小4号仿宋_GB2312体字,“拟报考军队院校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填写”字样为黑体字。表中文字一律使用汉字简化字,表中年、月、日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此表涉及本人情况部分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可以使用计算机录入打印或手工填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可以打印或粘贴。手工填写的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字迹要工整。
三、“户籍所在地”指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填写至乡(镇、街道),“高考报名所在地”填写至县(市、区)。
四、“本人主要经历”栏,从上小学时填写。
五、填写栏中列明“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的,先在相应内容后的“□”内划“√”,有此类情况的详细填写,无此类情况的本栏内容不填写。
六、“本人受奖惩情况”栏,除填写有关奖励表彰情况外,也应如实填写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等情况。
七、“本人出国(境)情况”栏,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出国(境)情况。所到国家(地区)应填写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包括过境的国家(地区);事由主要包括求学、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以及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八、“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共同生活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九、“本人及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栏,本人、家庭成员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按照“移居国(境)外”情形填写;“备注”处填写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变化,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自愿申请被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等。
十、“初步政治考核意见”栏,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填写现实表现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政治考核结论”栏,由县(市、区)兵役机关作出结论,加盖征兵政治考核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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