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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28 22:01:55 浏览次数:

湘教考普字〔2023〕17号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2024年组织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能力的考试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服装类(限报名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下同)七个科类,七个科类全部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省统考”),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1.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按照我院《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考发〔2023〕1号)的规定执行,考生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参照艺术类专业目录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以及相关高校要求,从全省统考的6个科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中选择1个相应的科类报考。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的考试招生办法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305号)的规定执行,报名参加对口招生音乐类、美术类、服装类考试的考生,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可以在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以下分别表述为对口招生音乐类、对口招生美术类)和服装类全省统考中选择其中一个对应的专业考试类别报考。

  2.报名参加招生高校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全省统考,未参加相应类别全省统考或相应类别全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3.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各科目考试的命题依据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考试说明》(湘教考命字〔2023〕2号);服装类各科目考试的命题依据为《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发〔2021〕46号)。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全省统考考试流程及题型示例详见《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流程及题型示例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5号)。以上文件通知均可登录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jyt.hunan.gov.cn/sjyt/hnsjyksy)或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hneeb.cn)查询。

  4.戏曲类专业考试由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高校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成绩用于戏曲类专业在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报考了艺术类全省统考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戏曲类考试,戏曲类考试内容、报名办法及考试时间由有关省(区、市)相关单位另行通知。

  二、专业统考安排

  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本人所报考类别考试。考生须在考试前3天开始登录“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2024年湖南省艺术类全省统考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凭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生参加考试(含面试或笔试)时,不得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试封闭区域。

  (一)音乐类

  1.普高音乐类

  (1)考试要求、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分为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两类,音乐类全省统考设有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乐理和听写考试采用合卷笔试方式,视唱、器乐和声乐考试采取“考评分离”方式(即先组织考生到考点现场录制考试音视频,以音视频作为考生答卷,考后再组织评委根据考生考试音视频进行评分,下同)。考生要在“报名缴费指定系统”准确填报演唱(奏)作品(曲目)的相关信息,考生考试时演唱(奏)的声乐唱法、乐器种类、作品(曲目)须与报名时选定(填写)的相一致,否则该科目记零分;考生不得填报名称不同但实际内容相同的两首作品(曲目),否则视为考生只完成了一首作品(曲目)。音乐类考试总分为300分,报考不同类别考试的科目和分值情况如下:

  ①音乐表演类(声乐),即考生选择的专业考试类别为音乐类(仅考声乐)(专业考试代码为A2):

  考试科目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音乐表演类(声乐)总分满分为?300分。计算公式为:音乐表演类(声乐)总分=乐理×0.15+听写×0.3+视唱×0.15+声乐×2.4,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考生按照考试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后,取得的音乐表演类(声乐)总分仅用于音乐表演类(声乐)专业的招生录取。

  ②音乐表演类(器乐),即考生选择的专业考试类别为音乐类(仅考器乐)(专业考试代码为A3):

  考试科目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音乐表演类(器乐)总分满分为?300分。计算公式为:音乐表演类(器乐)总分=乐理×0.15+听写×0.3+视唱×0.15+器乐×2.4,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考生按照考试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后,取得的音乐表演类(器乐)总分仅用于音乐表演类(器乐)专业的招生录取。

  ③音乐教育类,即考生选择的专业考试类别为音乐类(声乐和器乐都考)(专业考试代码为A1):

  报考音乐教育类〔音乐类(声乐和器乐都考)〕的考生默认兼报音乐表演类(声乐)和音乐表演类(器乐),考试科目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评分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音乐教育类总分满分为?300分。计算公式为:音乐教育类总分=乐理×0.15+听写×0.3+视唱×0.15+主项×1.65+副项×0.75,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报考音乐教育类的考生,主项、副项考试均须参加,且主项、副项考试的成绩均为有效成绩(大于零分),否则音乐教育类总分为零分。考生按照考试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后,考生取得的音乐教育类总分可用于对应主项(声乐或器乐)的音乐教育专业的招生录取;取得的音乐表演类(声乐)总分可用于音乐表演类(声乐)专业的招生录取;取得的音乐表演类(器乐)总分可用于音乐表演类(器乐)专业的招生录取。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音乐类全省统考于2023年12月17日至30日统一进行。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①视唱、声乐和器乐考试的考试地点设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生考试时间采用电脑随机编排,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专业考试证》。②乐理和听写考试采用合卷笔试方式,统一安排在12月17日上午10:00-11:30,开考前15分钟(17日上午9:45)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全省考生随机编排在长沙市内的若干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安排见《专业考试证》。考生须在12月16日下午18时-19时期间前往考试地点熟悉笔试考点,查看考室分布示意图、考试注意事项和各项规定,但不能进入考试大楼和警戒线以内。③考试所需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2.对口招生音乐类

  对口招生音乐类考生直接参加普高音乐类考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音乐表演类(声乐)(专业考试代码A2)或音乐表演类(器乐)(专业考试代码A3),二者不能兼报。考试内容、要求、时间及地点等与普高音乐类相同。

  (二)舞蹈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类全省统考采取“考评分离”方式,考生可在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当)代舞和流行舞中选择报考一个舞种方向,考试科目包括舞蹈即兴、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考生参加舞蹈表演科目考试时所跳舞种方向须与报名时选定的舞种方向相一致,否则该科目记零分。评分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舞蹈类总分满分为?300分。计算公式为:舞蹈类总分=舞蹈即兴×0.3+舞蹈基本功×1.2+舞蹈表演×1.5,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舞蹈类全省统考于2023年12月18日至27日统一进行,考试地点设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生考试时间采用电脑随机编排,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专业考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