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志愿单位的变化。改革前以“院校”为志愿填报单位,1所院校即为1个志愿,按“1所院校多个专业”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在院校内选择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改革后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1个院校专业组即为1个志愿,按“院校专业组+专业(类)”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在“院校专业组”内选择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总体来看,院校志愿变成了院校专业组志愿。
二是平行志愿数量的变化。改革前,各批次平行志愿设置10个院校志愿。改革后,本科普通批、高职高专普通批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其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均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总体来看,增加了平行志愿数量。征集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
三是填报要求的变化。改革前,考生按照自己所报考的科类(理工类、文史类)填报相应的院校志愿。改革后,在填报志愿时,由于增加了高校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考生须按照院校专业组对应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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