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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4年继续实施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时间:2024/4/15 22:06:44 浏览次数:

我省2024年继续组织实施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区域和户籍地区范围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我省两项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宽甸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康平县、本溪县、凤城市、北镇市。

  户籍地区范围划定为上述实施区域的农村。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批复》(国函〔2008〕60号)要求,参考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我省将城乡分类代码中的220(村庄)、210(乡中心区)、123(特殊区域)、122(镇乡结合区)、121(镇中心区)和112(城乡结合区)界定为农村。

  二、报考条件

  (一)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

  考生报考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均具有上述实施区域户籍地区范围内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根据教育部规定,有关招生高校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二)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

  考生报考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具有上述户籍地区范围内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办法

  1.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按照我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