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体育类、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
1.体育专业考试委托沈阳体育学院负责实施,体育类院校(专业)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4〕3号)执行。
2.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按照《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招考委字〔2023〕3号)执行。
实行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高校依据考生志愿和省际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现调整戏曲类平行投档综合分规则。戏曲类:综合分即省际联考成绩。
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含戏曲类专科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相应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少数经批准可在省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的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先参加相应科类(方向)的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024/8/8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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