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入学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局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考试局高考报名系统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情况。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到档案保管单位领取纸质档案,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纸质档案,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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