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考〔2018〕8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教育考试招生办事流程,经研究,现就优化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和残疾考生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仍按我省《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执行。
(二)报名流程。
1.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参加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各地考试招生机构按普通高中考生与中职考生分类汇总,分别统一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基教和职教部门审核。
3.基教、职教部门根据规定条件严格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当地考试招生机构。
4.各地考试招生机构根据当地学籍管理职能处室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里进行逐一审核操作,对不符合条件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把审核结果反馈给每位考生。
二、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办法
(一)申请条件。
报名参加高考的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须有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申请流程。
1.首次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勾选“残疾考生首次申请考试便利”,并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向报名地考试招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名地考试招生机构根据《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考生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由各市级考试招生机构审核汇总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审核通过的考生结果数据输入报名系统保存。残疾考生可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并自行下载、打印《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
2.再次申请流程。已成功申请学考选考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报名时系统自动根据身份证号匹配并在报名页面显示已审核通过的考试合理便利结果,考生可以在报名系统里查看已通过的《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电子文档,不用再次办理申请手续。考生如需变更已有考试合理便利项目的,则按首次申请办理,原通过的考试合理便利结果作废。
三、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报名和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工作交接流程,按照规定程序、规定条件严格审核,确保审核工作准确、公平、有效。同时,要做好宣传解读,确保相关考生和中学准确了解相关政策,指导相关考生和中学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本办法从2019年招生起开始实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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