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考〔2018〕4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7〕11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选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考试科目
1.学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选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二)报名对象
1.学考报名对象: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在校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各科目学考。每科一次机会,不合格者可继续报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
2.选考报名对象: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高三学生和社会人员。考生在报考前须获得相应科目的学考合格及以上等级。
考生要根据本人兴趣特长,结合拟报考高校及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选考科目。每生限选考3科,每科最多报考2次。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确定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办法
1.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分报名信息网上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网上输入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4日至11月16日。
2.报名信息网上输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时间要求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2020年1月学考和选考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选择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
3.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所有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采集指纹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逾期(时)将不予办理,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其所报名参加的考试项目的费用。
(二)残疾考生在学考、选考报名时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认定标准按《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
各地要通过中学、当地主要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考试报名政策,尽早将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周知考生,确保考生知晓相关考试招生政策。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报名各项工作,加强对考生信息和报名条件的核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报名工作平稳有序。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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