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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4/15 22:10:54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考〔2023〕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74号)办理高考文化考试和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报名手续,取得《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

  考生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还须按报考高校要求另行办理报考手续。戏曲类专业考试实行省际联考,考生须按组考高校要求办理专业考试报考手续,其计划编制、志愿填报、录取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计划编制

  (一)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我省安排在普通类招生并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一类是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可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有关高校也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不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提出要求,安排在普通类招生。

  (二)除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编制及公布,录取时不分文理投档录取。

  (四)我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编制具体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考试组织

  艺术类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省统考、校考和省际联考。

  1.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我省实施省统考的科类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各统考科类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80号)。考生可报考多个科类或方向,兼报同一科类不同方向的考生,相同科目只需参加一次考试,考试成绩通用。

  省统考专业总分为300分,各科目考评和公布的成绩按满分100分计,再根据各科目成绩所占比重合成专业总分;各科目考评和公布的成绩、专业总分遇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

  2.校考由招生高校组织实施。高校校考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教育部。校考工作应在学校所在地组织,校考高校应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办法,在对应科类省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择优确定校考合格生源,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先参加我省相应科类或方向的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3.高校要在向社会公布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中明确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统考的科类或方向。

  (二)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科目满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为选考科目,由考生结合报考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主选择3门作为选考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