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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8高考报名类型及报考注意事项
时间:2017/11/9 22:13:24 浏览次数:

我市21、8年3月份的高职分类考试和6月份的全国统考报名工作,将于21、7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统一进行。小编整理了报名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看点1:2018年高考报名4种类型

  我市2018年高考报名共有4种类型:普通类、高职对口类、中职直升类、单考单招类,考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型报考。

  1、普通类

  分为普通文科(含文科、文科艺术、文科体育)、普通理科(理科、理科艺术、理科体育),普通类考生可报考高职分类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考全国统考。

  2、高职对口类

  分为17个类别,只能报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高校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类”。

  3、中职直升类

  分为中职直升本科、中职直升专科,只能报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类”。

  4、单考单招类

  分为体育单招和残疾单招,只能报考单考单招。

  看点2:学籍和户籍要求

  按《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1、1〕22号)要求,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同时其户籍、学籍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人员具有我市三年户籍和三年高中阶段学籍(从报考当年9月30日往前推算)。

  2、报考人员在我市户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足三年,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3、报考人员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不受学籍的限制;

  4、报考人员父、母属我市区县(自治县)级(含)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5、市、区县(自治县)级(含)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6、部队复员、转业军人及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7、因家庭变故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已随父或母户籍落户我市;

  8、经正式审批录取,有三年中职学籍或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毕业生,本人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9、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高中毕业,回国后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10、其他未涵盖的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签注初审意见,报经市教育考试院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合格者。

  看点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1、报名条件

  重庆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类,考生须具备我市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及其父或母须持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其父或母须有在渝三年及以上合法稳定工作经历。

  2、报名流程

  领申请表。考生在报名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领取《重庆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考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填表盖章。根据《申请表》所列项目完成填写(须明确填写父亲或母亲到重庆工作的时间),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字、相关单位加盖公章。

  提交资料。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向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家长及本人的居住证(由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经审核合格后方能予以报名。

  看点4:中职毕业生报名

  1、高职对口类

  报考高职对口类的考生须为具备中职三年完整学籍(含经正式审批录取、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毕业生,且具有报考类别对应(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持有对口的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其中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专业仅限经市教委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

  2、中职直升类

  报考中职直升类的考生须在中职阶段录取为“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五年制”、“三·四分段制”,且具备中职三年完整学籍的毕业生。

  温馨提醒:6种情形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经正式审批录取在我市就读高中起点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职的市外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