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教委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起组织实施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是新一轮高考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该方案的发布,标志着重庆市确定2018年启动新高考改革。
方案显示,重庆从这届新高一起不再分文理科,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中,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选择3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
此外,重庆考生合格性考试科目共14门,包含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考核。保证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自主选择。促进学生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的发展,推动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
(三)统筹兼顾。兼顾毕业与升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三、考试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采取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合格性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共14门学科。
2、考试内容。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内容。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学科实行书面考试,满分100分;同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通用技术进行实验实作考查;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3门学科实行素质测试。
4、考试时间。按照课程计划,实行书面考试的11门学科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门学科在高一下学期末考试;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6门学科在高二上学期末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门学科在高二下学期末考试,考试具体事宜提前3个月另行通知。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门学科考试时长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门学科考试时长为60分钟。书面考试实行全科开考,每年组织两次,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相应学科补考。
物理、化学、生物学和通用技术实验实作考查以及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3门学科的素质测试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有关事项详见相关实施细则。
5、考试组织。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学科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实验实作考查以及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3门学科的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测试标准,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指导。
6、结果呈现。以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方式呈现。已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其合格性考试成绩直接认定为合格。
7、结果运用。各科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考试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生成绩是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跨省转学时,其合格性考试成绩由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经审核后,可替代相应学科的合格性考试。
8、考试对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
(二)等级性考试
1、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共6门学科中,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上述6个科目中选择3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
2、考试内容。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内容。
3、考试方式。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均实行书面考试,每科满分100分。
4、考试时间。高三年级下学期末,全国统一高考之后。每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5、考试组织。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6、结果呈现。成绩采用等级制,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
7、结果运用。等级性考试成绩经分数转换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学生成绩是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8、考试对象。当年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制定出台学业水平考试总体政策;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学业水平考试说明研制、命题、考务、评卷、数据处理等有关工作;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参与考试说明研制、审题、评卷等相关工作,依据市考试院提供的数据,加强考试结果分析与研究,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促进高中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确保命题质量。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市教育考试院要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确保命题人员水平;要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对学业水平考试试卷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严格考试管理。市教育考试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要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要加强保密、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完善教学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加强技术、艺术、体育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教学,确保完成必修学分,并将相关学科学习情况呈现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加强学生生涯发展规划教育,引导学生合理选择等级性考试科目。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更新人才培养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师资配置、校舍设施、教仪设备等条件保障,满足选课走班的教学需要。
(五)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高考及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支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良好社会氛围。以考促教,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育人质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本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起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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