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9年3月份的高职分类考试和6月份的全国统考报名工作,将于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统一进行。
一、报考类型
我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和全国统考)的报名工作统一进行,考生报考时不再区分本科、专科层次。报名共设四类,考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型报考:
(一)普通类:分为普通文科(含文科、文科艺术、文科体育)、普通理科(含理科、理科艺术、理科体育)。可参加高职分类考试,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国统考。
(二)高校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类(以下简称“高职对口类”):分为17个类别(详见《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只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类(以下简称“中职直升类”):分为中职直升本科、中职直升专科,只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四)单考单招类:分为体育单招、残疾单招,只能参加单考单录。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满足下列第(一)、(二)、(三)、(四)条之一者可报考普通类,满足第(五)条者可报考高职对口类,满足第(六)条者可报考中职直升类,满足第(七)条者可报考单考单招类。未涵盖情况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招考机构)签注初审意见,报经市教育考试院会同相关部门复审,合格者方能报考。
(一)截至报考当年9月30日(含)往前连续推算,报考人员至少具有我市3年户籍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3年学籍。
(二)报考人员具有我市户籍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不足3年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
2. 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其父或母为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部队复员军人、部队转业军人;
3. 因家庭变故、其父或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
4.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达到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回国后本人户籍已落户我市。
(三)报考人员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
(四)报考人员以“非重庆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随迁子女”)身份报考普通类时,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在渝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包括连续3年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五)报考高职对口类时,报考类别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除艺术类、其它类外,报考人员须持有与报考类别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仅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我市中职阶段连续3年完整学籍(含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实际就读;2. 具备我市3年及以上户籍的中职毕业生或满足上述第(二)、(三)条任一条件且为我市中职毕业生。
(六)报考中职直升类的人员须在中职阶段被录取为“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五年制”、“三·四分段制”类别,且具备3年我市完整中职学籍。
(七)报考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的人员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
三、禁止报考人员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
(四)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经重庆市教委审批录取的高中起点一年制和二年制非重庆户籍的中职考生,户籍迁入我市不足3年者。
四、报名事项
(一)网上报名
高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于2018年11月7日至16日进行。考生须至报名点进行预报名,提交身份证明、学历(学力)证明、照顾及专项资格申报等相关材料,市外转回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业水平成绩(具有国家学籍号)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经资格初审后,凭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招考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其他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招考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普通类非英语语种考生须在指定区县报名:日语(南岸区、涪陵区);俄语(南岸区、万州区、九龙坡区);法语(九龙坡区);德语(九龙坡区、渝北区、铜梁区、万州区);西班牙语(九龙坡区)。
艺术类考生还须按要求进行专业考试报名,具体执行《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体育类考生执行当年体育类招生文件。
(二)照顾及专项资格申报
照顾及专项资格申报与报名同步进行。我市高考照顾资格设军人优抚、少数民族照顾、公安优抚等类别,各类别照顾及专项政策执行我市当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国家专项、高中贫困毕业生、拟报高水平运动队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中职免试考生的资格申报在网报系统中进行申报,其他类别的考生可在区县招考机构或报名点领取申报表,按规定进行申报。
(三)信息公示
考生报名基本信息须进行报名中学(含班级)和区县招考机构两级公示,照顾及专项资格信息须进行报名中学(含班级)、区县招考机构、市教育考试院三级公示。各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市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公示时间持续到当年年底。
(四)体检工作
体检安排在2018年12月中旬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凡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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