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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19/4/23 22:04:15 浏览次数:

4月23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通气会,邀请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委员会主任舒立春,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考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腾蛟,市教委巡视员邱可,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常明,介绍《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有关情况。《实施方案》的发布,标志着重庆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的全面实施。

  据了解,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2021年6月高考),高考总成绩的组成科目由“语数外+文综/理综”变成“3+1+2”。“3”为语数外,“1”为物理或历史,“2”为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选2门科目。

“实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是为了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舒立春主任介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重庆自2015年启动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准备工作以来,充分学习借鉴第一批、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深入调研、立足重庆实际,先后召开40余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教研机构,高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专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和家长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本《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近日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意,市政府印发执行。

  国家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2014年启动第一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7年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教育部安排和部署,重庆和其他7个省(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作为第三批启动改革的省市,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