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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
时间:2015/11/19 22:13:34 浏览次数:

一、报名条件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62号)的规定执行。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及专业考试、志愿填报的安排

1.2016年上海高考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考生到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2.其他

(1)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本市高考外语口试不单独进行。高考录取过程中,凡对外语口试有要求的学校与专业,均使用当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成绩等第。凡参加2016年外语口试的社会考生(无上海市应届高中学籍考生)须在上报名的同时报名参加外语口试(免收外语口试费)。英语口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19日,其他语种是12月20日。高考外语口试语种必须与高考应试语种一致。

(2)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相关报考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确认时还须提供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身份证及《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进行校验。资格审核单位除了要通过查验户口本核实其关系,还要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查验相关信息。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人员子女报名的考生,须根据市教委提供的相关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时须交验护照和居住证、子女护照和随员证。相关证件须留复印件备查。

(3)“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和“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 的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的应届或2015年列入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相关中学或区(县)考试招生机构,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相关证件须留复印件备查。

其中“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户籍考生,确认时还须提供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登录“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查询相关信息)、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本市户口簿(须有电脑打印的配偶姓名)、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监护人关系材料。

其中“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的非本市户籍考生,确认时还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的证明和监护人关系材料。

列入2015年高考报名库的历届生,须经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审核后,才能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4)根据市教委规定,“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的蓝印户口审核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县)公安分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相关证件须留复印件备查。

(5)“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和“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其中应届生须由该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和市教委复核后,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学籍所在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才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列入2015年高考报名库的历届生,须经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审核后,才能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6)非本市户籍考生,如在2016年4月30日前未办妥相关手续,则不能在本市参加高考。

(7)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统考或校考)的考生,须在2015年11月27日前获得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尚未取得艺术类报考证者,须及时到相关的中学或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获取艺术类报考证。

(8)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除网上以点击确认方式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外,还须在现场报考信息确认时,书面签署由确认点下载提供的《考生诚信承诺书》。

(9)本实施办法所指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为秋季统一考试。

三、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考生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办理;应届“三校”毕业生既可在学籍所在地,也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在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

考生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应当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应认真做好在本区(县)确认的个别报名考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涉及资格审定的相关材料要留存备查。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违规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无效,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高考报名号

采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的14位报名号编制方法,内容包括“年份”、“国标行政区划”、“考试类型”、“科类”、“顺序号”五项。具体如下:

其中:

(1)考试类型:秋季统考固定为“1”。

(2)科类:“1”为文科,“5”为理科。

(3)年份:指考试报名所属年份。使用年份末2位,如16表示2016年。

(4)国标行政区划:指考生报名确认所在区(县)的国标代码(6位)。

(5)顺序号:按文、理科分别从0001开始,由小到大连续编号,不允许有重号。

考生的高考准考证号由市教育考试院随机编排。

五、网上报名页面上未显示照片或显示不符的考生照片采集安排

1.照片采集日期:2015年11月23日—25日上午(每天9:00—11:00,13:00—16:00,11月25日上午结束)。

2.照片采集地点: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底楼大厅)。

3.考生须携带报名确认时打印的拍照凭证、本人身份证。

六、体检安排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4条,本市实行区(县)属地招生体检的规定,对2016年秋季高考考生的招生体检安排如下:

1.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考试招生机构与各中学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2.应届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考试招生机构与各中专、职校和技校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3.往届生和在职职工等其他考生的体检,一般在3月份,每周一至周五14:00—15:00,由考生自行前往报名所在地的区(县)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闵行区、金山区和浦东新区的区域内有2至4个招生体检站,考生可选择就近的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

4.本市户籍、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个别考生的体检,可在返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具体办法由有关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将上述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有关招生体检站,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及时安排好需要返回外省市借读考生的体检。

5.对个别逾期未体检的考生,由区(县)考试招生机构督促其进行体检后再给予填报志愿;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及时安排个别逾期未体检考生的体检。

6.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一般于2月下旬至4月底期间,组织安排考生的体检(包括复查),便于考生填报志愿时选择学校和专业。

7.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填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一式两份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表》,同时将考生体检信息输入计算机招生体检数据库,为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网上招生做好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