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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时间:2018/12/11 22:26:27 浏览次数: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院校

  2019年参加本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普通高校为23所(具体名单见附1),招生层次均为本科。

  二、招生对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50号)规定,已在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春季考试并完成信息确认和网上付费的考生,方可参加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

  三、考试

  2019年春季考试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测试两部分组成。

  1.统一文化考试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总分为4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目总分150分。

  根据本市高考改革相关规定,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语科目考试即为2019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

  外语科目考试包括笔试(含听力)和听说测试,笔试(含听力)分值为140分,听说测试分值为10分,总分150分。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若考生参加6月的外语科目考试,两次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必须一致。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笔试(含听力)120分钟、听说测试20分钟。

  (2)统一文化考试日期(语文、数学、外语)及成绩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