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公平,符合教育规律,顺应发展要求,具有天津特点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促进机会公平。
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更好地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规范高考加分、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
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
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探索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覆盖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避免严重偏科的一项制度设计。本次改革进一步提升考试的公平性、规范性、安全性和科学性。
一是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必修课程,避免严重偏科。
二是继续坚持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评卷,完善考试管理办法,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评价更加科学。
三是合理安排考试时间,为高中学校和学生自主选择学习课程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
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安排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为高中学校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具体安排在每学年末,实行全科开考。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一般只能报考一次。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再提供一次考试机会,与该科目下一次合格性考试同时进行。
等级性考试限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参加,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末举行。每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只能报考一次。
四、高考综合改革的主体内容
高考综合改革主要涉及到考试科目和招生录取机制的调整。
一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份。英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二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五、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在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是如何细化和计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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